厦门养宠物狗政策
在厦门养宠物狗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定义
大型犬的标准是犬体高超过40厘米或体长超过60厘米。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包括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等共29种。
养犬许可证和强制免疫制度
限养区内实行养犬许可证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和畜牧兽医部门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养犬。
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携带犬只外出的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
佩束不超过两米的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
携带犬只进入电梯、楼梯等公共狭小空间,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等有效防护措施。
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
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处罚措施
对违反养犬管理办法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由公安部门注销养犬登记证。
建议:
在厦门养宠物狗前,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养犬。
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务必牵领犬只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