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饲养法律
关于宠物狗饲养的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文明养犬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卫生养犬
携犬出户时,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
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安全养犬
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意外。
在家饲养犬只期间请小心看护管理,关好家中大门,避免犬只不慎溜出走失。
免疫与登记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养犬人应当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取得电子犬证后,方可饲养犬只。
禁养犬种及划分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烈性犬主要分为獒犬、斗犬、牧羊犬、猎犬等,具体划分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以身高、体重作为标准。
法律责任
饲养的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遗弃、逃逸的宠物狗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特定区域的管理
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通辽市城区内严禁饲养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类宠物,携宠物犬外出必须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宠物狗的饲养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同时明确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建议养犬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